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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築業工傷保險全覆蓋 天津五部門印發通知明确繳費方式、費率标準

時間:2021-12-21 09:33 來源:中國建設報  作者:admin  點擊:

  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入做好天津市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提出,一是按工資總額繳費。天津市行政區域内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本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并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二是按建設項目繳費。建築施工企業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内建設項目(含新開工建設項目、改擴建項目和在建項目等)使用相對不固定、流動性較大的職工,難以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當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下簡稱“項目參保”),确保工傷保險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建築工人。
 
  通知明确了繳費主體及費率标準。按工資總額繳費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确定工傷保險費并進行繳納。單位繳費費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天津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及浮動費率有關規定進行核定。
 
  項目參保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概算中将項目參保費用單獨列支,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或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統稱“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為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内不能按照工資總額繳費參保的職工(包括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職工)一次性辦理參保登記和申報繳納。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的具體比例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0.66‰。
 
  通知同時明确了建築業用人單位如何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按工資總額繳費參保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辦理單位參保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項目參保的,總承包單位應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完成參保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總承包單位持建築工程項目合同或中标通知書,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項目參保登記手續,确定工傷保險費數額。尚未參保的改擴建項目和在建項目,按照剩餘工期占全部工期比例确定工傷保險費數額。參保登記手續完成後,總承包單位持獲取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經辦告知單”向項目關聯登記單位所在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築施工企業未按規定為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依法責令限期完成參保繳費,逾期仍不完成的,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安全生産許可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12.21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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